胶南市海青建筑工程公司

因嫌违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被罚款133367元;在非法占用的4363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5041平方米土地至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南大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69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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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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