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102执28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民电气丽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