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81执268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教建筑智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隆飞跃。
被执行人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181民初0142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538230.51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8230.51元(未计算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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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左*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