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03执1558号
江苏盛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王国勤:
在江苏盛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王国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77249.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王国勤已给付申请人江苏盛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63000元(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4046.5元),余款、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申请人江苏盛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至此,江苏盛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03民初198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王国勤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