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圣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众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圣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03执118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市众力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圣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203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7月7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900元;被执行人吉林省圣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案款账户汇款50000元、于2022年9月8日向本院案款账户汇款100000元、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案款账户汇款91319元;上述款项合计249219元,现执行款245634元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收取执行费3585元,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