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上建商砼有限公司、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508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上建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宏西路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R39EH6A。
法定代表人:李存业,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四川路29号2号楼2单元505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33502761K。
法定代表人:戈升涛,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上建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鲁0214民初86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申请执行人在本案正式立案执行前的执前调阶段,已经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执5087号案件以销案方式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尹晓君
审判员  张孝振
审判员  许翠翠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