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32执98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悦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工业园长岗物流园207国道**。
法定代表人:金成海,职位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元氏县段村
法定代表人:吕洪涛,职位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北悦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132执9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志强
审 判 员 周建海
审 判 员 李同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魏彦刚
书 记 员 耿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