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三利给水设备有限公司、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283执582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三利给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上海路21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温州路2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9650252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83民初740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