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03执2836-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北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北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1日作出的(2016)鲁0203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7922元、利息及诉讼执行费用。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已将(2016)鲁0203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1日作出的(2016)鲁0203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政
审判员***
审判员*嵩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