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先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24民初630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9月30日出生,住临邑县。
被告:山东先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与山东先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5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