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泰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鑫泰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南执字第1170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青岛鑫泰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35号鑫鹰花园2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鑫泰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一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一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许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