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623执保20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德凯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住所地:中江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
被执行人:四川繁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
申请执行人四川德凯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繁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川0623财保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6月9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解除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川0623财保60号之一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小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