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仁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1民初1890号
申请人: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南路**京韵花园1-B-1002。
法定代表人:谢作全,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于海,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27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为此提交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为427000元的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27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 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王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