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恒业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强雄物资有限公司与都匀市恒业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贵州强雄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都匀市恒业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19)湘0424执保350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贵州强雄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都匀市恒业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贵州强雄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435号1楼1层9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都匀市恒业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峰瑞林苑三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贵州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江中路56号金源大厦1单元16层61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3年5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245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245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被申请人都匀市恒业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并查封贵州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本案保全完毕。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245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