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82执1377号
申请执行人***王佑安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宁波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佑安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860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佑安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82执137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承办人:范岐锋电话:6391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