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8民初1339号
原告:***,男,1981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XX村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教习,男,197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教师,住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被告:陕西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U15EJ9P。
法定代表人:柯善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XX大街XX段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25X7。
法定代表人:罗宝利,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性,男,1967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务经理,住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楼XX号。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智,男,1983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陕西省韩城市XX大街XX村XX组,现住西安市新城区XX城XX号楼XX单元XX号。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被告: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5025878P。
法定代表人:朱立勋,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雄强,男,1989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住陕西省西咸新区XX城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层XX号,现住西安市鄠邑区XX中心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620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岸南,男,1997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住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1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0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 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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