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7089号 原告:西安**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陕西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和解,原告西安**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6元,减半后82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芷  瑜    二0二一年 九 月  六  日                    书  记  员    李      玺             打印:***      校对:***    2021年  月  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