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7659号
西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159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582162.5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西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放案款574022.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012.5元、公告费260元、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266250元、逾期利息4500元),收取被执行人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费814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765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