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4执恢1667号 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罗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04民初55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3年9月5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