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2927民初1988号
原告:**,男,回族,住甘肃积石山县。
被告: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
**诉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以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将劳动报酬于2021年12月21日付清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免交。
审判员 窦 明 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