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某某、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2927民初1988号 原告:**,男,回族,住甘肃积石山县。 被告: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 **诉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以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将劳动报酬于2021年12月21日付清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免交。 审判员 窦  明  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