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2927民初1288号
原告:**,男,回族,住积石山县。
被告: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告:**,男,住甘肃省会宁县。
原告**诉被告天水东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2021年11月3日**以另案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缴。
审判长 **
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陕志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