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
(2019)鲁0112民初247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彼得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之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7月12日,原告济南彼得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济南之式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彼得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彼得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86元,减半收取计2343元,由原告济南彼得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翠竹
书记员 袁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