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智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民初12726号 申请人:***,男,1975年1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智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351号2号楼A637-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6411993B。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5年4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男,1970年9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智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智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2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智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3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谈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