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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博智控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皖0225执恢1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新博智控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