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飞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飞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执恢72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飞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钱家山路287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亮,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洛阳路11号36号楼108室。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3民初45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2年9月1日恢复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3民初45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单继文
审判员  周桂莲
审判员  曹克正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朱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