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拓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嘉拓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12执48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嘉拓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嘉拓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人仲裁字(2017)450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嘉拓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4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贺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