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君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商洛优源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581民初386号-1 原告: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韩城市新城区盘河路顶尚英伦庄园20号楼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1598765568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商洛优源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水码头村五里坡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4093977434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陕西君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淅川县分公司。住所地:淅川县厚坡镇饶西社区柴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6MA9GBB9Q8H。 负责人:**。 被告:陕西君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98号皇家公馆2幢1**20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70388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商洛优源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君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淅川县分公司、陕西君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原告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561元,减半收取15280.5元,由原告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