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某某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91民初95号 原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阳光北大街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188939XT。 法定代表人:***,该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被告:保定**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恒滨路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01200286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与被告保定**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79元,由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负担。 审判员 李 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