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983执保100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兴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沧州鑫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0)鲁0983民初300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9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0年7月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7月9日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沧州鑫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肥城市边家院镇人民政府的债权(工程款)19万元,暂停支付,冻结期限为三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0)鲁0983执保1004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