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03执恢40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东城建筑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东城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77266.2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21年1月18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36069.33元,扣除执行费16885元,余款1019184.33元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户,2022年3月10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8081.93元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东城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137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