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即执字第204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圣地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即发路1号。机构代码:56471497-3。
法定代表人XX溪,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城阳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机构代码:71805040-2。
法定代表人韩明亭,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圣地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城阳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民初字第20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隋兆忠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