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民初8864号 原告:青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青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盈鑫分公司)、被告青岛盈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2022年8月18日,**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盈鑫分公司、盈鑫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8元,减半收取2954元,诉讼保全费2170元由****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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