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902民初3404号
原告: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长征路2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95915430L。
法定代表人:梅祖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州,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提起诉讼,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接受调解、代为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珠海***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工业园金恒二路2号厂房1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846743662。
法定代表人:郭进文。
原告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3元,减半收取541.50元,由原告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慧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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