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必捷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92**与昆山必捷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2592号
原告:**,男,199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贤生,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必捷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城云桥路118号同城浦江大厦4幢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70953169Y。
法定代表人:韩继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群英,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景贵,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昆山必捷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此系当事人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义务,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 勇
人民陪审员  周文忠
人民陪审员  杨建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何佳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