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凯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凯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天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107执984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凯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伟。
被执行人成都天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寸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21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月22日受理成都凯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天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成都天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小天支行X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X元扣划至本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叶 桃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