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上艺标识有限公司

宁波上艺标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光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05执817号
宁波上艺标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光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上艺标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新力光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05民初3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上艺标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5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新力光源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05执8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