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02民初63号之一 原告:***,男,197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市海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国道南民主楼B幢5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2Y6UXY45。 法定代表人:许锡坤,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被告漳州市海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6921.4元,减半收取计18460.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金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