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道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粮米业(吉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202执1505号

申请执行人:**省道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省高新区开发区。

被执行人:中粮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任新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省道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粮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202执15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宁银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