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202执1505号
申请执行人:**省道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省高新区开发区。
被执行人:中粮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任新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省道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粮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202执15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宁银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