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14执恢10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6号国际商务港701。组织机构代码78370622-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庙头社区。
法定代表人***,该社区主任。
申请执行人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