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1703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34229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唯奥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0号方大广场4号楼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92778E。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唯奥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340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2850.2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深圳市唯奥视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本院从被执行人深圳市唯奥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强制扣划人民币3026.20元(包括执行款人民币2976.20元、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执行款人民币2850.20元划付给申请执行人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划付给深圳市财政局,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34013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并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执行措施。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34013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