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大信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通榆县大信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822民初2125号
原告:通榆县大信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通榆县大信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