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822执1740号
申请人:**,女,1980年2月20日生,汉族,个体,住通榆县。
被执行人:通榆县大信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关于**与通榆县大信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生效的(2017)吉082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822执恢6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