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金港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1002执29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港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七里岗乡东路路封溪村东临公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0839374559。
法定代表人艾志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MA35LDB31W。
法定代表人付淑珍,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江西金港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厚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32392.4元。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张 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商 亮
书 记 员  郑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