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糖云商营销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华糖云商营销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修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2民初571之一号

原告:河北华糖云商营销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6号银泰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于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济华、关荣,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扎佐镇物流大道猕猴桃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余庆远。

原告河北华糖云商营销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糖公司)与被告***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农投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华糖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91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386460元,并以欠款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的滞纳金;2、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被告举办“2018世界(修文)猕猴桃产业发展大会暨第四届贵阳(修文)猕猴桃节”,委托原告为该活动进行策划、实施、宣传推广。原告为被告提供的各项服务总价款为5560000元。原告依约定完成了自身义务,被告仅支付4650000元,尚欠910000元本金未付。

修文农投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签订《2018世界(修文)猕猴桃产业发展大会暨第四届贵阳(修文)猕猴桃节合作合同》,该合同第八条约定,合同争议管辖法院为修文农投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本案应依法移送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华糖公司与被告修文农投公司签订的以上《合作合同》,约定了合同产生争议,由修文农投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修文农投公司住所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故被告修文农投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贾立新

人民陪审员  党红华

人民陪审员  樊立成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