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宜家安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与**、郑州宜家安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108民初2735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7年10月3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0年10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被告:郑州宜家安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区翠竹街6号9号楼5层5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26810695A(1-1)。
原告***与被告**、郑州宜家安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24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及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韩燕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