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丰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丰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02民初2237号
原告:***,女,汉族,1977年1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告:***,男,汉族,1970年5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告:河南丰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胙城乡中心大街南段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44XRED7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被告河南丰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