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民初5114号之一 原告:青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东宅子头社区玉皇花园34号楼3**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DQHA65J。 被告: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南营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1638628019。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38元,诉讼保全费420元,由原告青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