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永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永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14执63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永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798204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组织机构代码77026023-9。
法定代表人邵先涛,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永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受理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实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绪庆
审判员*刚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焦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