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3民初8024号
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法定代表人:**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友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6、7号楼1-60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友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1)鲁0103诉前调11289号案件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分别向本院起诉,故本案应并入(2021)鲁0103诉前调11289号案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鲁0103诉前调11289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