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友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瞻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财保837号 申请人:济南瞻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道办事处府前街东首路北办公楼4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6、7号楼1-6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瞻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瞻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齐硕 书记员**